【慈善一日捐】
根据濮政办〔2005〕21号文件关于转发《濮阳市民政局濮阳市慈善总会关于在全市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实施方案》精神,每年4月份在我市广泛开展一次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。
盈利企业应捐出一年中一天的利润;机关、部队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应捐赠一天中节约的开支;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(在职干部职工月总收入之和除以22天,退休人员除以30天计算);个体工商户、从业人员及群众捐出一年中一天的收入;学生捐出一天的零花钱。